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0.启11:14.“第二样灾祸过去了;看哪,第三样灾祸快到了”表示对现在肯定即将来临的教会的最终荒废的哀悼。这从“灾祸”和“快到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灾祸”是指对各种事物,尤其对诸如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的哀悼(对此,参看AE 531节)。由于“三”表示完整之物,所以“第三样灾祸”表示当有了完全的摧毁时,最后的哀悼。“三”表示完整之物,因而表示结束(可参看AE 435a, 506, 532节)。“快到了”表示肯定即将来临,并且即将实现;“快”表示肯定(可参看AE 7, 216节)。至于这快要到来的第三样灾祸涉及什么,这可从下文看出来,即:它涉及当不再有任何真理或良善时,教会的最终状态,以及那时恶人与善人,并善人与恶人分离的状态,最终最后的审判;这最后的审判通过一场完全的分离,然后将恶人投入地狱,将善人提入天堂实现。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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