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揭秘启示录 #868

868.“死了的人都

868.“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表示所有人都照其外在中的内在生命受审判。“死了的人”表示所有从地上死亡,然后在灵人界里的人(AR 866节)。“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表示照着那时敞开的每个人的心智内层,如前所述(AR 867节);“照他们的作为”表示照着每个人在外在中的内在生命。在圣言中,“作为”表示这一点(可参看AR 72, 76, 94, 141, 641节);对此,我要进一步补充说明:既有心智的作为,也有身体的作为,它们两者都同时是内在和外在的。心智的作为是意图和努力,身体的作为是言语和行动;这两者都从人的内在生命中发出,而内在生命属于他的意愿或爱。凡没有终止于作为的东西,无论与心智有关的内在,还是与身体有关的外在,都不在人的生命中,或说都不是他生命的一部分,因为它们虽然从灵人界流入,却没有被接受;因此,它们就像撞击眼睛的图像,或像冲击鼻孔的气味,而人却转过脸去。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面所引用的地方,在那里,一些经文也从圣言中被引用,以证明人照着他的作为受审判;对此,再从保罗书信中补充这些话;罗马书:

在神公义审判的忿怒和显示的日子;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他所行的,或善或恶,受身体所作的事。(哥林多后书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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