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858.启20:8.“出来要迷惑地上四角的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叫他们聚集争战”表示此处“龙”所指的那些人会把所有来自整个灵人界的各个领土,在那里只生活在外在的属世敬拜中,没有生活在内在的属灵敬拜中的人拉到他们那一边,并叫他们起来攻击那些敬拜主,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出来要迷惑地上四角的列族”表示刚才(AR 856, 857节)所描述的“龙”所指的那些人,会把整个灵人界中的所有人都拉到他们那一边;“迷惑”在此表示拉到他们那一边;“列族”既表示善人,也表示恶人(AR 483节);“地上的四角”表示整个灵界(AR 342节),在此表示整个灵人界中的人,灵人界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是所有人离世后首先聚集的地方(对此,参看AR 784, 791节);因为龙看不见地狱里的人,也看不见天堂里的人。“歌革和玛各”表示那些处于与内在的属灵敬拜分离的外在属世敬拜的人,如下文所示;“叫他们聚集争战”表示叫“列族”所指的人起来攻击那些敬拜主,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因为所有不敬拜主,不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都是邪恶的,而恶人与那龙,或龙的追随者一起行动;“争战”表示属灵的战争,即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战争(可参看AR 500, 5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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