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845.启20:4.“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权赐给他们”表示所有人受审判所依照的圣言真理被打开,然后那些被主隐藏的人从低地被提上来,免得他们被那龙及其兽迷惑。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他们所坐的“宝座”不是表示宝座,而是表示依照圣言真理的审判;在天上所看到的“宝座”代表审判(可参看AR 229节)。二十四长老所坐,以及“十二使徒”将要坐的“宝座”并非表示别的,所有人都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也可参看AR 233节)。由此明显可知,“有审判权赐给他们”表示审判权被赐给圣言的真理。
所指的,之所以是那些被主从低地提入天堂,在此期间被隐藏在低地,免得被龙及其兽迷惑的人,是因为这话论及“被斧头斩首之人的灵魂”和后面提到的“死人”;不是对他们自己来说,他们是死的,而是对其他人来说,他们是死的。他们被隐藏的地方被称为低地,低地就在地狱之上、灵人界之下;在低地,他们通过与天堂相通并与主结合而处于安全状态。这样的地方有很多,他们在那里彼此快乐生活,敬拜主,对地狱一无所知。最后的审判之后,那里的人有时被主提入天堂,当他们被提时,龙所指的那些人就会被移除。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被提上去,并与天上的天使相伴。这就是圣言中“坟墓开了”和“死人复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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