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755.启18:2.“他有力地大声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他叫人们知道,通过主的神性能力,所有处于这种宗教说服,同时因它而处于对统治的爱之人,都在灵界被毁灭了,并被扔进许多地狱。这些话就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53-64节)这本小著明显看出来,那里描述了巴比伦的毁灭;由此可见,在这种宗教说服中,那些出于自我之爱的热来行使对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主的神圣神性事物的统治,成为纯粹的偶像崇拜者的人被毁灭了,并被扔进地狱。而同样在这种宗教说服中,那些照十诫生活,避恶如罪,同时仰望主的人得救了,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续)》(58节);在此无需赘述。在以赛亚书,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狮子在瞭望塔上吼叫,说,巴别倾倒了,倾倒了,她的一切神之雕像都打碎于地。(以赛亚书21:8, 9)
自最后的审判以起,来自这种宗教说服的类似性质的人都被聚集起来,不时被送到他们的同类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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