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60

660.启11:10

660.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表示对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来自地狱之爱的快乐。这从“住在地上的人”和“欢喜快乐”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在此是指教会中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因而是指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欢喜快乐”在此是指地狱之爱的快乐;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都来自爱,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得到赞同时,当他追求并获得他所爱的东西,或说他的爱之目标时,他都欢喜、快乐;总之,人的一切喜乐都是从他的爱发出的,心灵的一切难过和悲伤都来自对他爱的抗拒。

经上说“欢喜、快乐”,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欢喜或喜悦”论及良善,因为它与爱有关,尤其属于心和意愿;而“快乐”论及真理,因为它与对真理的爱有关,尤其属于心智及其思维;因此,我们会说“内心的喜悦”和“心灵的快乐”。圣言处处都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与良善有关,一种与真理有关,这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构成天堂和教会;因此,天堂和教会被比作婚姻,因为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凡没有处于该婚姻的人都不是天堂的天使,也不是教会之人。其原因在于,对任何人来说,良善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通过真理形成;真理也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因良善活过来;因为一切真理都是良善的形式,一切良善都是真理的存在或实体,由于一个不可能没有另一个,所以可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必存在于教会之人和天堂天使身上。此外,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该婚姻,因为真理和良善不断从它那里出生,而理解力和意愿由真理和良善形成。

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为何经上提到“欢喜”和“快乐”这两者,即因为“欢喜”论及良善及其爱或情感,“快乐”论及真理及其爱或情感。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情况都是这样,如以下经文,诗篇: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又:

愿一切寻求你的,因你欢喜快乐!(诗篇40:16; 70:4)

又:

惟有义人必然欢喜,在神面前快乐,他们要在喜乐中欢欣。(诗篇68:3)

又:

好叫我们终日欢喜,照着你使我们受苦的日子叫我们快乐。(诗篇90:14, 15)

以赛亚书:

你们所有爱慕耶路撒冷的啊,要因她快乐,因她欢喜,你们所有为她悲哀的啊,都要与她尽情欢乐。(以赛亚书66:10)

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子啊,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以赛亚书: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宰牛。(以赛亚书22:13)

同一先知书: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51:11)

又:

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诗篇:

他们必使我听见欢喜和快乐。(诗篇51:8)

约珥书: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家中断绝了吗?(约珥书1:16)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成为犹大家的欢喜和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7:34; 25:10; 33:11)

经上也提到欢欣(exultation),以取代喜乐,因为欢欣和喜乐一样,论及良善,它与爱、心和意愿有关;如在以下经文,诗篇:

雅各要欢欣,以色列要快乐。(诗篇14:7; 53:6)

又:

我要因你的慈爱欢欣快乐。(诗篇31:7)

又:

义人哪,你们要因耶和华而快乐欢欣。(诗篇32:11)

又:

锡安山应当快乐,犹大女子应当欢欣。(诗篇48:11)

又:

愿所有投靠你的人都喜乐,又愿那爱你名的人都靠你欢欣。(诗篇5:11)

又:

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愿我们在其中欢欣快乐。(诗篇118:24)

以赛亚书:

愿我们因祂的救恩欢欣快乐。(以赛亚书25:9)

同一先知书:

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快乐欢欣。(以赛亚书65:18)

约珥书:

要欢欣快乐,因为耶和华彰显了祂的作为。(约珥书2:21)

同一先知书:

锡安之子啊,你们要欢欣,为耶和华你们的神快乐。(约珥书2:23; 哈巴谷书3:18)

西番雅书:

耶路撒冷的女子啊,应全心快乐欢欣。(西番雅书3:14)

以赛亚书:

从迦密夺去快乐欢欣。(以赛亚书16:10; 耶利米书48:33)

路加福音: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你必快乐欢欣,许多人必因祂的诞生而喜乐。(路加福音1:14)

在所有这些经文中,“欢欣”都表示来自对良善的爱与情感的喜悦,“快乐”表示来自对真理的爱与情感的快乐。


圣爱与圣智 #410

410.(12)爱或

410.(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这一点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解剖学观察表明,当肺不再运动,或不参与生命运动时,心仍参与生命运动。经验通过昏厥和窒息的例子,以及子宫内的胎儿和蛋中的小鸡表明这一点。解剖学观察还表明,心脏在独自运行时形成肺脏,并使它们能在那里呼吸;它还如此形成其它内脏和器官,以便它能在它们里面执行各种功用:它形成面部器官,以便它能拥有感觉;形成运动器官,以便它能行动;形成其它身体器官,以便它能完成对应于爱之情感的功用。

由此可知,首先,心脏怎样为了它以后在身体中所进行的各种功能而产生这类事物,在其被称为意愿的容器中的爱,就怎样为了构成它的形式,就是人类形式的各种情感(如前所示)而产生类似事物。由于爱的首先和最直接的情感是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对理解的情感和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以可推知,爱为了这些情感而形成理解力,并且当爱开始去感觉、行动和思考时,它就实际进入这些情感。理解力对此毫无贡献,这从前面心肺的类比明显看出来。

由此可见,是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而不是智慧或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由此也明显可知,爱通过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为自己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对理解的情感所获得的对真理的感知,以及通过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获得的思维,不是来自理解力,而是来自爱,或说不是理解力的属性,而是爱的属性。

诚然,思维、感知和由此而来的知识是从灵界流入的,然而它们不是被理解力,而是被爱照着它在理解力中的情感接受。表面上看,接受它们的好像是理解力,不是爱或意愿,但这是一个假象或错觉。表面上看,好像是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但这也是一个假象或错觉;其实是爱或意愿与理解力结合,并使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的这种相互结合是由于爱与它的婚姻。一种貌似的相互结合因该婚姻而由生命和随之而来的爱之能力形成。

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是如此,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开创一切,将真理接入家中,并在真理一致的情况下与它结合。良善也能承认不一致的真理;但它这样做是出于对知道、理解和思考的情感,这时它尚未决定付诸于有益的功用,也就是它称之为良善的目的。相互结合,或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根本不会发生。真理反过来与良善相互结合,是因为属于良善的生命。

正因如此,主是照各自的爱或良善来看待每个世人、灵人和每位天使的,没有人是照其与爱或良善分离的理解力或真理而被看待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如前所示;他的生命取决于他通过真理提升其情感的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他通过智慧完善其情感的程度。因为爱的情感通过真理,因而通过智慧被提升和完善。然后,爱与智慧联合行动,就好像由智慧推动一样;但爱是通过智慧,如同通过它自己的形式而自己行动;该形式不从理解力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被称为情感的爱的某种决心中获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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