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167.“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在祂的属灵国度,因为他们处于来自祂的真理。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行”表示生活,“与神同行”表示从祂那里生活;“穿白衣”表示处于真理。在圣言中,“白”论及真理,因为它从太阳的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红”论及良善,因为它从太阳的火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黑”论及虚假,因为它从地狱的黑暗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因与主结合而被称为“配得过的”,因为在灵界,一切配得都来自与主的结合。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我们说,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在祂的属灵国度,是因为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在属天国度,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在属灵国度;经上说后者要“穿白衣与主同行”;他们也的确身穿白衣。
“行(走)或跟从”(walk)表示生活,“与神同行”表示与祂一起生活,因为是从祂那里生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玛拉基书:
祂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玛拉基书2:6)
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列王纪: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列王纪上14:8)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行走在真理中。(以赛亚书38:3)
利未记:
你们若逆着我而行,不肯听从我的声音,我也要逆着你们而行。(利未记26:23-24, 27-28)
以赛亚书:
他们不会行在耶和华的道上。(以赛亚书42:24; 申命记11:22; 19:9; 26:17)
弥迦书:
众民都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要奉耶和华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约翰福音: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信从这光。(约翰福音12:35-36; 8:12)
马太福音:
文士问,门徒为什么不照长辈的传统行走呢?(马可福音7:5)
“行”也论及耶和华,如“祂在他们中间行走”,也就是说,在他们里面并与他们一起生活。利未记:
我要在他们中间立我的居所,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利未记26:11-12)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下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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