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Life99.圣言的许多地方论述了与邪恶的争战,这些争战就是试探。它们由主的这些话来表示:
我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单独的;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果实来。(约翰福音12:24)
也由这些话来表示:
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马可福音8:34–35)
“十字架”表示试探(在马太福音10:38; 16:24; 马可福音10:21; 路加福音14:27也是);“生命”表示人之自我的生命(在马太福音10:39; 16:25; 路加福音9:24; 尤其在约翰福音12:25也是),这生命也是“无益的肉体生命”(约翰福音6:63)。论到与邪恶的争战,以及对它们的胜利,主在启示录中对所有教会说:
以弗所教会: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士每拿教会: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别迦摩教会: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启示录2:17)
推雅推喇教会: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又要把晨星赐给他。(启示录2:26, 28)
撒狄教会: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天使面前认他的名。(启示录3:5)
非拉铁非教会: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12)
老底嘉教会: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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