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6

646.“并且能用各

646.“并且能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他们中间的教会因邪恶的欲望而毁灭。这从“地”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如前面频繁所述;“灾殃”是指诸如摧毁属灵生命,从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主要涉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因而涉及邪恶的欲望(也可参看AE 584节)。因此,“将水变成血”表示对那些想要伤害和加害“两个见证人”,也就是伤害和加害承认并称谢主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来说,良善变成邪恶,由此真理变成虚假。
谁都能从以下事实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那些不承认和称谢主的人不能接受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因不承认和否认而向自己关闭天堂,也就是说,他们弃绝来自天堂,或通过天堂来自主的一切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因此,他们仍留在他们的自我之中,这自我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此,他们因出于他们的自我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所以不能思考或意愿不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以及这些爱的欲望中流出的任何东西,因而不能思考或意愿凡来自对主之爱或对邻之爱的任何东西。那些只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及其欲望意愿和思考的人只能意愿邪恶、思考虚假。凡知道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人的自我之人都能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
要知道,人在何等程度上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这种提升就是从世界之光中出来进入天堂之光。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不知道他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因为他感觉不到它;但将人的内在理解力和内在意愿提升,可以说吸引到主那里仍是存在的,因而就灵而言,人的脸转向主是存在的。然而,死后,这种情况对善人来说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将他的脸不断转向主,可以说吸引到祂那里,如同转向一个共同中心是存在的(关于这种转向,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253, 272, 552, 561节)。
但由于按照神序,哪里有一种吸引,哪里必有一种推动力,没有这种推动力,就不可能有吸引,所以按照神序,有一种推动力与人同在;尽管他里面的这种推动力来自主,但仍看似来自他,这种表象使得它似乎属于人。这种似乎来自人、与来自主的吸引相对应的推动力就是承认,因而是基于对主的承认和称谢,以及照祂的诫命生活的接受。这一切必发生在人那一方,出自他生命的自由;然而,人必须承认,这一切也出自主,尽管出自他所处的感知的模糊,他只感觉这一切出于他自己。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一个否认主的人只能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为他不能被引离他的自我,也就是被提升到这自我之上;他也不能被来自主的任何吸引影响,因而不能被其心智内层朝主的转向影响。

揭秘启示录 #635

635.启14:10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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