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6.“并且能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他们中间的教会因邪恶的欲望而毁灭。这从“地”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如前面频繁所述;“灾殃”是指诸如摧毁属灵生命,从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主要涉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因而涉及邪恶的欲望(也可参看AE 584节)。因此,“将水变成血”表示对那些想要伤害和加害“两个见证人”,也就是伤害和加害承认并称谢主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来说,良善变成邪恶,由此真理变成虚假。
谁都能从以下事实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那些不承认和称谢主的人不能接受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因不承认和否认而向自己关闭天堂,也就是说,他们弃绝来自天堂,或通过天堂来自主的一切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因此,他们仍留在他们的自我之中,这自我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此,他们因出于他们的自我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所以不能思考或意愿不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以及这些爱的欲望中流出的任何东西,因而不能思考或意愿凡来自对主之爱或对邻之爱的任何东西。那些只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及其欲望意愿和思考的人只能意愿邪恶、思考虚假。凡知道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人的自我之人都能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
要知道,人在何等程度上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这种提升就是从世界之光中出来进入天堂之光。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不知道他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因为他感觉不到它;但将人的内在理解力和内在意愿提升,可以说吸引到主那里仍是存在的,因而就灵而言,人的脸转向主是存在的。然而,死后,这种情况对善人来说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将他的脸不断转向主,可以说吸引到祂那里,如同转向一个共同中心是存在的(关于这种转向,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253, 272, 552, 561节)。
但由于按照神序,哪里有一种吸引,哪里必有一种推动力,没有这种推动力,就不可能有吸引,所以按照神序,有一种推动力与人同在;尽管他里面的这种推动力来自主,但仍看似来自他,这种表象使得它似乎属于人。这种似乎来自人、与来自主的吸引相对应的推动力就是承认,因而是基于对主的承认和称谢,以及照祂的诫命生活的接受。这一切必发生在人那一方,出自他生命的自由;然而,人必须承认,这一切也出自主,尽管出自他所处的感知的模糊,他只感觉这一切出于他自己。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一个否认主的人只能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为他不能被引离他的自我,也就是被提升到这自我之上;他也不能被来自主的任何吸引影响,因而不能被其心智内层朝主的转向影响。
543.启12: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并随之而来的关于真理和良善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并随之而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男孩子”表示在属灵人里面孕育,并在属世人里面出生的真理。原因在于,在圣言中,“世代和出生”表示属灵的世代和出生,属灵的世代和出生总体上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AR 535节);因为没有别的东西从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中被生出和出生。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所以很明显,“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教义在此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以及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事实上,“教义”是指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把它们都包括在内了。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龙的追随者就站在我周围,怒不可遏地努力吞吃它们,也就是灭绝它们。我被允许讲述这个消息,是因为它确实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的追随者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各个地方。
由于从属灵的婚姻中生不出别的后代,所以男性后代是指在理解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中的真理和良善;女性后代是指在意愿和随之而来的情感中的真理和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确认这一点,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到这一点;诗篇: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勇士手中的箭怎样,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就怎样。(诗篇127:3-5)
弥迦书:
为了你所喜爱的儿子,要使你秃头,为你剪发,因为他们离开了你。(弥迦书1:16)
撒迦利亚书: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是那棵橄榄树的两个儿子,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撒迦利亚书4:3, 11, 14)
耶利米书: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都离我而去,不在了。(耶利米书10:20)
耶利米哀歌:
我的儿子凄凉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 18, 20)
以西结书: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人都分散于四风。(以西结书5:10)
马太福音: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 马可福音13:12; 路加福音12:53)
以西结书:
你拿了我所给你为装饰的金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马太福音: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前面所引用的引文中,“儿子”是指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真理自身;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 耶利米书3:24, 25; 5:17; 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 何西阿书11:9-11; 撒迦利亚书9:13; 诗篇144:11, 12; 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在这种情感方面的教会,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太多了,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犹大的女儿或女子”、“以色列的女儿或女子”不是指别的。关于“锡安的女儿或女子”所引用的一些经文可参看下文(AR 612节)。谁看不出,所指的,不可能是圣言如此频繁提到的“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实际女儿或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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