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3

643.“若有人想要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4

Life84.圣言中

Life84.圣言中有许多经文说到这一点,其中有以下经文:

行在公义中,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他必居高处。(以赛亚书33:15–16)

耶和华啊,谁能居于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做事公义,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同伴的。(诗篇15:1–3等)

我眼要看顾地上忠信的人,使他们与我同住;行正直路的,他要侍候我。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中间;说谎言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黎明时分我要剪灭地上所有的恶人,把一切作孽的从城里剪除。(诗篇101:6–8)

主以下面这些话教导我们,人若非从内在是诚实、公正、忠信、正直的,就是不诚实、不公正、不忠信、不正直的: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表示在主里面的人所处的内在公义。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这等人在主里面: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23, 26)

由此明显可知,当主在他们里面时,他们便“完全”了。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心里洁净,必得见神”的人,也是那些“像他们的天父一样完全”的人(马太福音5: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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