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火”和“烧灭仇敌”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在此是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对各种邪恶和虚假的爱(对此,参看AE 68, 504, 539节)。由此可知,“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那些渴望伤害他们或对他们造成伤害的人都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烧灭仇敌”是指这些人将因邪恶之虚假而灭亡;因为在圣言中,“仇敌”表示邪恶之虚假,“敌人”表示邪恶,那进行摧毁的,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
经上说,“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但这话是照着表象来说的;经上照着表象还说,火和火焰从神的口中出来,怒气和愤怒从祂鼻孔中出来;然而,没有任何火、怒气和愤怒从祂那里发出来,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从中不可能发出任何火、怒气或愤怒;但经上仍如此说,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表象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当邪恶和地狱的灵人攻击任何神性事物,企图伤害它时,如当他亵渎主或圣言,或任何教义之良善和真理,或主所保护的任何善灵或天使时,这恶灵就立刻失去主的保护;因为每个灵人,无论恶的还是善的,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当他失去这种保护时,就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同时落到那些来自地狱、被称为惩罚者之人的手中;然后,这些灵人就照着他曾做过或试图做的恶事来惩罚和折磨他。由此可见,不是主向这些人行恶,而是恶灵自己自招邪恶,也就是说,是他里面的邪恶如此行。
这清楚表明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若有人想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两个见证人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这些是神性,因为它们来自与天使并世人同在的主;意思不是说火将从这些中喷出来,而是说火将从努力伤害他们的邪恶本身中喷出来,如刚才所述;理解这话的方式与理解火、怒气、愤怒从耶和华那里发出来这句话是一样的。《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些事,那里的主题是,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己将自己扔下去的。
610.“他的数字是六百六十六”表示这种品质,即: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他们歪曲了。“兽的数字”表示在神职人员当中,来自圣言的对教义和信仰的确认的品质(AR 608, 609节);“六百六十六”表示一切良善之真理,这个数字因论及圣言而表示圣言中的一切良善之真理,在此表示被歪曲的良善之真理,因为这是“兽的数字”。具有这种含义的原因是,“六”与“三”乘以“二”所表相同;“三”表示完全和所有或一切,论及真理(AR 505节),“二”表示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六”因由这两个数字相乘构成,所以表示圣言中的一切良善之真理,在此表示被歪曲的良善之真理;他们也的确歪曲了它(可参看AR 566节)。经上说“六百六十六”这个数字,是因为该数字有重复三次的六,把它重复三次会使它变得完整;而“六”乘一百得“六百”,乘十得“六十”改变不了什么(可参看AR 348节)。
“六”表示完全和一切或所有,并用在论述良善之真理的地方,这一点可从圣言中出现这个数字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但该数字的含义只向那些看到它在灵义上所论述的事物,或包含在灵义中的事物之人清楚显明,如主说:
落在好土里的种子结出果实,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马可福音4:8, 20; 马太福音13:8, 23)
马太福音:
有个家主约在第三个时辰和第六个时辰出去雇人进他的葡萄园。(马太福音20:3, 5)
利未记:
在帐幕里的桌子上把饼摆列两行,每行六个。(利未记24:6)
约翰福音:
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水缸摆在那里。(约翰福音2:6)
民数记:
有六座避难或庇护的城。(民数记35:6, 7; 申命记19:1-9)
以西结书:
天使用来测量新殿和新城所有部分的丈量的芦苇竿长六肘。(以西结书40:5)
又:
先知要按分量喝水,喝一欣的第六部分。(以西结书4:11)
又:
他们要取一贺梅珥小麦一伊法的第六部分作为供物。(以西结书45:13)
由于“六”表示完全,所以“要取第六部分”这话出现了,以此在灵义上表示完整和全部;如以西结书:
他们要献一贺梅珥小麦一伊法的第六部分。(以西结书45:13)
经上论到歌革说:
我要使你转过来,留下你的第六部分。(以西结书39:2)
这句话表示对歌革来说,圣言中的一切良善之真理都被彻底摧毁了;至于“歌革”是指谁,可参看下文(AR 8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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