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6.“他们要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他们应教导人,应教导什么,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这从“说预言”和“一千二百六十天”的含义清楚可知:“说预言”是指教导(参看AE 624节);在此是指教导和被教导这两者,因为这话是指着“两个见证人”说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与人同在的这些事物就是那教导和被教导的;因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的人教导人,他们所教导的,是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一千二百六十天”是指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一千二百六十天”与“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一千二百六十天就是三年半,三百六十天算作一年,“三个半”表示前一个状态的结束和一个新状态的开始,在此表示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事实上,此处这是指教会的末期。由于这就是该数字的含义,所以这一节的第九节经文说,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后来第十一节经文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在这些经文中,“三天半”表示旧教会的结束,那时爱之良善或教义真理根本不被接受;也表示一个新教会的开始,那时它们将被接受。“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把这些见证人杀了”表示前教会的结束,“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表示新教会的开始。数字“一千二百六十”与“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时代”、“年”、“月”、“七或周”、“日”和“时”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些只意味着时间,总体和具体的时间,或大大小小的时间,同样表示状态,因为由数字所标明的时间或大或不会改变事物的含义,如前所示(AE 571, 633a节)。在启示录的下一章,这个天数具有相同的含义: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启示录12:6)
此处“妇人”表示教会;“旷野”,就是她被养活的地方,表示不接受良善和真理的地方;“过了这些天”表示教会的一个新状态。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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