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揭秘启示录 #564

564.启12:16

564.启12: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在组成新教会的米迦勒们所提出的理性理解的属灵真理面前,龙的追随者所产生的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都化为乌有。“帮助妇人”的“地”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AR 285节);由于所论述的是龙的追随者所产生的源于虚假的推理,所以“地”,也就是教会,“帮助妇人”所用的方法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开口”表示引用这些真理;“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AR 563节);“吞”表示使它们化为乌有;米迦勒们是指新教会的人;“米迦勒”是指其中的智者,“他的使者”是指其余的人。
由于新教会弃绝这一信条,即:理解力应受到束缚,以服从信仰;取而代之的是接受这一信条:教会的真理必须被看到,以便它可以被相信(AR 224节),并且真理只能被理性地看到,所以才说:“因理性理解的真理。”凡在诸如与救赎和永生有关的那些事上关闭理解力的人,怎能被主引导,并与天堂结合呢?将被光照和教导的,不是理解力吗?被宗教封闭的理解力是什么呢?不就是幽暗吗?这种幽暗拒绝接受进行光照的光。再者,除非看到真理,否则谁能承认并持守它呢?没有被看到的真理是什么呢?不就是不被理解的话语吗?对感官肉体人来说,这样的话语通常被保留在记忆中,但对智者来说,却不能被如此保留。事实上,智者会把空洞或毫无意义的话语,也就是那些没有从理解力进入的话语,从记忆中抹去;如:一位神由三个位格组成,自永恒出生的主与生在时间中的主不是同一个,也就是说,这一位主是神,而另一位不是;还有,仁爱的生活对救赎没有任何影响,而仁爱的生活在于善行,同样在于悔改恶行。一个有智慧的人不理解这一切,因此会出于他的理性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没有任何作用。宗教不是避恶行善吗?教会的教义不是必须教导这一点,正如一个人所应当相信的,好叫他出于神做宗教的善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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