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372.⑴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心智无非是指意愿和理解力,它们整体上包含了一个人所感受、所思想的一切,因而包含属于一个人的情感和思维的一切。一个人所感受到的东西是其意愿的属性,他所思想的东西是其理解力的属性。人们都知道,人的思维的一切都是其理解力的属性,因为他用理解力来思考。但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人的情感的一切都是其意愿的属性。之所以不是十分清楚,是因为当人在思考时,他没有注意到他的情感,只注意到他所思考的东西。同样,当听一个人说话时,他没有注意到语气,只注意到话语本身。然而,思维当中的情感就像话语当中的语气;因此,从说话者的语气就知道他的情感,从话语则知道他的思维。
情感是意愿的属性,因为一切情感都是爱的属性,接受爱的容器是意愿,如前所示。一个人若不知道情感是意愿的属性,就会将情感和思维混为一谈;他会说,情感与思维是一体的。而事实上,它们不是一体的,却作为一体行动。它们被混淆了,这一点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如:“我想这么做”,意思就是“我愿这么做”。另一方面,两者的区别也可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如:我愿意思想这个问题。当他思想它时,意愿的情感就呈现在理解力的思维中,就像我们所说的话语中的语气那样。人们都知道,身体的所有部分都与心肺有关,却不知道,心和肺与意愿和理解力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个主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