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11:3-4
634.启11:3, 4.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他们要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些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这地的神面前。
“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635节);“他们要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他们应教导人,应教导什么,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636节);“穿着麻布”表示由于不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而处在哀悼中(637节)。
“这些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或爱之良善和这良善之真理(638节);“立在这地的神面前”表示这些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事物,在天堂和教会属于祂(639节)。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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