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3.启10:8–10.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你去,把那踏海踏地之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拿过来。我就走到天使那里,对他说,请把小书卷给我。他对我说,你拿去,把它吃光;它会使你肚子发苦,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把它吃光了;它在我口中果然甜如蜜。吃了之后,我的肚子就发苦了。
“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对教会之人的探究(614节);“你去,把那踏海踏地之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拿过来”表示主向天堂和教会展开的圣言(615节)。
“我就走到天使那里,对他说,请把小书卷给我”表示从主感知圣言品质的能力(616节);“他对我说,你拿去,把它吃光”表示他应阅读、感知和探究圣言,就是圣言的内层和外层品质(617节);“它会使你肚子发苦”表示它内在令人不快乐,因为被玷污了(618节);“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表示它外在是令人快乐的(619节)。
“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把它吃光了”表示探究(620节);“它在我口中果然甜如蜜”表示在其外在意义或字义方面的圣言仍感觉令人快乐,但只是因为它有助于确认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虚假原则(621节);“吃了之后,我的肚子就发苦了”表示由于被玷污的圣言字义的真理,让人感觉并查明,圣言内在并不令人快乐(622节)。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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