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

6.“就是神赐给祂,

6.“就是神赐给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示给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这从“赐给祂,指示启示”和“祂的众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给祂,指示启示”是指宣布预言,也就是说,给这些人的预言;“祂的众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神的仆人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在圣言中,那些倾听并服从神的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倾听并服从只发生在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身上,不发生在那些仅处于真理,或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之人身上;因为后者只有记忆中的真理,没有生活中的真理;而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拥有生活中的真理,那些拥有生活中的真理之人从心里,也就是从爱实行真理。要知道,真理不会进入人的生活,除非这个人处于良善,因为良善属于爱,爱则构成整个人;因此,人将所有与他的爱一致的真理都接入自己的生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会将凡他所爱的都归给自己,抛弃并厌恶其它一切。良善在此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这良善是唯一的属灵良善,信之真理与该良善一致。

揭秘启示录 #6

6.启1:2.“约翰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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