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6.“脸面像日头”表示主的神性之爱,一切神性真理,也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圣言,都来自神性之爱。这从“脸面”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脸面”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神性怜悯和一切良善(对此,参看AE 74, 412a–e节);“日头”当论及主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对此,参看AE 401a–e, 525, 527节)。由于天使天堂里的一切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那里的光是神性真理,所以它也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之爱;由于圣言包括一切神性真理,世上的圣言也在天堂,还由于“大力的天使从天降下”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AE 593节),所以此处说,神性真理,也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圣言。世上的圣言也在天堂(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59, 261, 303–310节)。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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