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5.“头上有虹”表示圣言的内层事物。这从“虹”和“头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虹”是指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圣言在灵义上的样子(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头上”是指内层之物;因为“上”和“高”表示里面和内层,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在天堂,当说到“内层”时,要理解为“更高”;内在天使,或内在智慧的天使所在的天堂看起来也在外在天使,或外在智慧的天使所在的天堂之上。因此,三层天堂按其高度而彼此有别,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看起来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之上,第二层天堂则在终端或第一层天堂之上。
“更高”之所以表示内层,或内层之物,是因为当高层事物和低层事物在一起,也就是形成同步之物,如在人的头部里面时,它们按这种秩序共存:那些按相继次序在上面的事物变成内层,或说被放在里面,那些按相继次序在下面的事物变成外层,或被放在外面。这就是为何高层事物表示内层事物,低层事物表示外层事物。这可以用在更纯净事物的中心和更粗糙事物边缘的表面的概念来说明;当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或优质事物与劣质事物成为一体,构成同步之物时,它们就形成这样一个表面。由此也可以看出,刚才所说的“天使”,以及“披着云彩”表示什么,因为由于同样的原因,出于同样的概念,“披着”是指外面和下面,或在外和在下之物。
“虹”表示内层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在灵义上的样子,因为天堂之光和世界之光一样,照其在物体上的入射角度及其在物体中的改变而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颜色,以及彩虹;我蒙允许有时在天使天堂也看到这些事物(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623–1625节的描述)。但出现在天使天堂的彩虹与出现在世上的彩虹的不同之处在于:天堂的彩虹来自一个属灵源头,而世上的彩虹来自一个属世源头;因为天堂的彩虹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由于这太阳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所以呈现为彩虹的光的变化是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变化。由此可知,那里的彩虹表示属灵神性真理的形式和美丽;但世上的彩虹来自一个属世源头,即来自尘世太阳及其光;因此,它们只是光线因从云中降落的水而发生的改变和随之而来的变化。由于灵界有和自然界一样的颜色的表象,还由于这些表象都是对应,所以世上的彩虹与天堂的彩虹所表相同,即表示具有形式和美丽的神性真理;这些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圣言的真理。
以西结书中的“彩虹”就具有相同的含义: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他腰以上的形状看见仿佛活炭的形状,就像它里面周围火的形状;但从他腰以下的形状看见仿佛火的形状,周围也有光辉,如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形状,周围光辉的形状也是这样。这形状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以西结书1:26–28)
由于“基路伯”表示圣治和守卫,免得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主,所以才会出现宝座和宝座上的人的形状;“宝座”表示整个天堂,“宝座上的人”表示主自己;活炭的形状,就像火的形状,从他腰以上的形状,表示属天的神性之爱,这爱在高层天堂掌权,因为高层天堂由它们所对应的腰以上的身体上半部分来代表;事实上,这些天堂构成大人,也就是天堂的上半部分;“仿佛活炭的火”表示这爱,“腰”也是,因为“腰”对应于那些在高层天堂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就是为何天堂被称为“婚姻”,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娘或新妇”和“妻子”。“从他腰以上,他看似像彩虹一样的火的光辉”表示属灵的神性之爱,这爱在低层天堂掌权,因为从腰往下到脚掌的身体部位对应于这爱;这爱因从属天的神性之爱发出,故被称为“火及其光辉”;来自爱之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发光并呈现为彩虹形状的。这也清楚表明,属灵神性真理透过属世神性真理的半透明,就是那在天堂里产生这种表象之物,因而也由它来表示,如前所述。但从《天堂与地狱》一书所说的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这些事,即:它因主的神性人身而表现为一个人(HH 59–86节);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相对应(HH 87–102节);从《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62节)关于腰的对应关系的说明也能清楚理解这些事。
在创世记,“云中之弓”或彩虹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神对挪亚说,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直到一个时代的世代。我把我的弓放在云中,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我使云遮盖地的时候,必有弓在云中出现;我便记念在我与你们和所有肉体里面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的约;诸水不再成为洪水,毁灭所有肉体了。弓必出现在云中,我看见它,就要记念在神与地上所有肉体里面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的永约。(创世记9:12–17)
人若不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可能会以为被称为彩虹的云中之弓看似一个记号,表明大地将不再被洪水摧毁,而那弓因自然界的因素存在,是当太阳的光线照射到从云中降下的雨水粒子时,间接产生的,这表明大洪水之前也有类似的弓或彩虹。因此,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诸如地上的世人所看到的那种彩虹就表示诸如灵界的天使所看到的那种彩虹,它们都是由天堂之光及其在灵界的属灵-属世领域的改变,因而由属灵神性真理及其在属世神性真理中的半透明产生的;因为在天堂,一切光都是属灵的,本质上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可见,“云中之弓或彩虹”表示透过属世神性真理半透明的属灵神性真理,那些正在被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改造和重生的人就有这种半透明。这种半透明本身在众天堂也表现为彩虹。“立约的记号”表示主与这些人的同在和结合,因为“约”表示结合。赐予这个记号,是因为那时摧毁人类的“洪水”表示可怕的邪恶之虚假,上古教会的后代就因这种虚假而灭亡。通过与本质上为仁爱的属灵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对被称为古教会的一个新教会的恢复和建立,由天堂里的彩虹来代表性地表明,并因此由世上的彩虹来表示。不过,这些话涉及很多无法简要解释的奥秘,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31–1059节)对它们的详细解释。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来自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都不能理解,从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荣耀,即:祂是天地之神(AR 279, 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层感知到,事实就是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不这样学的人,学了,却没有学会,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是指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AR 612节)。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之所以不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种观念:有神性的三个位格,它们彼此有别;事实上,三位一体的教义上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那里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维上仍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教导说,他们应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圣灵来;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关于三个位格的思维观念被确认了,或说被牢固确立,以至于他们不能认为子是神,与父同等,并与父为一,而是认为子与其他任何人同等,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唯独祂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维观念,他们不能理解主既然生在世上,怎么能成为天地之神,更不用说祂是独一神了,尽管他们听到并阅读了前面(AR 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以及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还有,祂从耶和华父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 35, 38);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论及生在世上的主;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尽管他们可能听到和读到了这些话,然而,他们仍不能放弃在童年时期所孕育,后来又被老师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此封闭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至于他们不能看到,也就是说,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他们也不能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合一,以使得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中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一样被扔出去,在火里烧干。(约翰福音15:5, 6)
又: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 以及其它地方)
由此清楚看出,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让人们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因此要靠近主。主经常说的话也确认了这一点,即:人们必须相信祂,好得永生(参看AR 553节)。
谁看不出,所有这些话都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如果祂的人身不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们里面,人们在祂里面,人们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 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去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的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路加福音: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此外在其它地方,经上也说“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 18:5, 20; 19:29; 23:39; 马可福音9:37; 16:17; 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 约翰福音1:12; 2:23; 5:43; 12:13; 15:16; 16:23-24, 26-27; 17:6)。至于“神的名”是什么意思,“父的名”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前文(AR 81, 165, 5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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