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1.“(不悔改)偷窃”表示不远离除去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除去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这从“偷窃”和“盗窃”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和“盗窃”是指从任何人那里除去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可用作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参看AE 193节)。“偷窃”和“盗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小偷所拿走的“财富”、“衣服”和“器具”,以及其它东西,都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此,属灵的偷窃,或属灵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后者,如同属世的偷窃,或属世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前者。偷窃表示这一点,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主题是其他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属灵生命因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而灭绝了,属灵生命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这两者,即前者和后者,由“凶杀、魔法、淫乱、偷窃”来表示,这一点早已说明了。
Life17.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行任何真正为良善的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表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果子”表示良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表示没有人能从自己做任何事。那些信主并从祂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路加福音16:8);陪伴之人或婚礼之子(马可福音2:19);复活之子(路加福音20:36);神的儿子(路加福音20:36; 约翰福音1:12);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经上说,他们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主要在他那里作祂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他们有对神的信(马可福音11:22);他们所行的是从神而行(约翰福音3:21)。这些话被概括在下面这些话中: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信神儿子的名”是指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肉欲”是指人自己的意愿,这意愿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人自己的理解力,这理解力本身是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从这些“生的”是指那些从自己的自我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从神生的”是指那些从主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简言之:来自人的不是良善;来自主的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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