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90

590.“(不悔改)

590.“(不悔改)魔法、淫乱”表示不远离败坏良善和歪曲真理。这从“魔法”和“淫乱”的含义清楚可知:“魔法”(enchantments)是指对良善的败坏(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是指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魔法”在灵义上表示对良善的败坏,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魔法”是与“淫乱”联在一起被提及的,“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神性属天婚姻。此外,经上还说“悔改凶杀、魔法、淫乱”,“凶杀”表示对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和对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感知的灭绝(参看AE 589节)。当圣言的良善被败坏时,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就被灭绝了;而当圣言的真理被歪曲时,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感知就被灭绝了。这也清楚表明,此处“魔法”表示什么。

古代有各种被称为巫术的地狱艺术被使用;圣言(如申命记18:9–11)列举了其中一些巫术;“魔法”也在这些巫术当中,他们利用魔法召唤出别人无法抵制的情感和快乐;这是通过他们发出或嘟囔的声音或喃喃自语做到的;这些通过相似的对应关系与别人的意愿相通,激发他的情感,使他着迷,以至于以某种方式意愿、思考和行动。先知也精通并使用这种魔法,通过它们激发良善的情感、听从和服从;圣言在好的意义上提到了这些魔法(如以赛亚书3:1–3, 20; 26:16; 耶利米书8:17; 大卫诗篇58:4–5)。但由于恶人通过这些话语和喃喃自语激发邪恶的情感,魔法由此变成巫术,所以它们也被列在巫术当中,被严厉禁止(申命记18:9–11; 以赛亚书47:9, 12; 启示录18:23; 22:15;以及关于巴兰和耶洗别)。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人们应当相信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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