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82

582.“用来伤害”

582.“用来伤害”表示他们就这样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这从“伤害”的含义清楚可知,“伤害”是指通过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或谬误的推理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在异象中看见的“马”(这话是指着它们的尾巴来说的)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参看AE 575节)。从约翰看见这些马的方式可以清楚看出天上的代表性表象是何性质和品质,即:那里的情感当以动物来代表时,就以诸如在我们的世界所看到的那些动物的形式出现;然而,就它们的部位,尤其脸而言,处处都具有多样性,其细节由于对应而表示与被代表的情感有关的各种事物。例如,此处看见的是马,马的头像狮子的头,它们的尾巴像蛇的尾巴,有头,骑在马上的有火胸甲,风信子石或蓝宝石和硫磺。

在灵界每天都会看到各种形式的动物,我也经常看到它们。人若有对应的知识,就能知道每种动物表示什么。因为从天使的心智流出的一切情感都在他们眼前呈现为存在于地上、空中和海里的各种动物的形像,同样呈现为地上植物界中的一切事物和地上矿物界中的一切事物的形像。这就是为何我们世界上的这些事物成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存在于灵界,是因为灵界有内层和外层的属灵事物;内层属灵事物是诸如属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或属于对真理的理解和良善智慧的一切;外层属灵事物则被主如此创造,以至于作为衣服披在内层属灵事物上;当这些穿上衣服,并被投入时,诸如在自然界中的那些形式就开始存在;因此,内层属灵事物最后终止于这些形式,并在它们里面拥有自己的终端存在。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在属天意义上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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