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0.启9:19.“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表示对他们来说,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是极其强大的,或说拥有最大的能力。这从“它们的能力”和“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它们的能力”是指极其强大或拥有能力;“口”是指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口和属于口的事物表示属于理解力、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事物,因为这些对应于口。事实上,被囊括在“口”这个词里面的一切器官,如喉、声门、喉咙、舌头、嘴巴、嘴唇,都是为理解力用来发声和说话服务的器官;这就是为何“口”表示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但人的思维分为内层和外层,或说既有属灵的,也有属世的、感官的,故“口”表示诸如属于所论述的那个人的那些思维,在此表示感官思维,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已经通过邪恶之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感官思维是最低级的思维,是物质化和肉体化的。所有在生活上处于邪恶,并由此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都处于这种思维,无论他们被认为多么有学问、多么聪明,也无论他们多么有能力以一种优美的次序把他们的虚假组合起来,并用优雅和雄辩的语言修饰它们。
“口”由于对应,因而在属灵意义上表示思维,但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话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义人的口默想智慧。(诗篇37:30)
此处“口”表示出于情感的思维,因为人由此,而不是从口及其话语默想智慧。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必赐你们口才智慧,是你们一切敌人所敌不住的。(路加福音21:15)
此处口明显表示出于理解力的言语,因而表示人说话所出于的思维。马太福音:
不是入口的使人污秽,乃是从口里出来的使人污秽。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但从口里发出来的,是从心里出来的。从心里出来的,有恶念、凶杀、通奸、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入口的”在字义上表示各种食物,这些食物在身体里发挥功用之后,就经由肚腹落在茅厕里;但“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以及从世界进入思维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也对应于食物。而进入思维,同时没有进入意愿的事物不会使一个人污秽,因为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对人来说,只是进入他的一个途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那些只进入思维,不再往前走的事物,可以说经由肚腹被排到茅厕里;“肚腹”由于对应而表示灵人界,思维从灵人界流入到人那里,而“茅厕”表示地狱。
必须知道,人不能从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中洁净,除非他里面的不洁之物出来,以至于进入思维,在那里被看见、认出、分辨出来并弃绝。这清楚表明,“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和世界进入思维的东西;而“从口里出来的”在灵义上表示出于意愿或爱的思维。因为“心”表示人的意愿和爱,而思维从心里出来进入口,并从口里出来;由于爱和意愿构成整个人,爱如何,这个人的品质就如何,所以由此发出进入口并从口中出来的东西就是那使人污秽的。这些就是各种邪恶,这一点从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明显看出来。主的这些话在众天堂就是这样来理解的。“心”表示意愿和爱(参看AE 167节)。
以赛亚书:
有一撒拉弗飞到我跟前,手里拿着烧红的炭,是从坛上取下来的;他沾我的口,说,看,这炭沾了你的嘴唇;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以赛亚书6:6, 7)
“一撒拉弗用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沾先知的口和嘴唇”表示他的内在洁净,也就是理解力和意愿的洁净,以及由此开启教导功能。“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表示神性之爱,一切洁净都来自神性之爱,“口和嘴唇”表示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理解力和意愿;当这些被洁净时,人就远离罪孽和罪;因此,经上说:“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谁都能看出,罪孽不是通过把烧红的炭用到口和嘴唇上而被除去的。属于口的事物对应于智力或理解力的事物,因为声音和话语是从它们发出来的(可参看《属天的奥秘》,8068, 9384);“从口,从心”表示从理解力,从意愿(AC 3313, 8068节)。
265.③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人们至今不知道避恶如罪就是基督教的本质或基督教本身,《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全文说明了这个真理;由于与仁分离之信是接受该真理的唯一障碍,所以这个话题也得以论述。可以说,人们不知道避恶如罪是基督教的本质或基督教本身。因为几乎没有人知道它,然而每个人的确知道(参看258节)。之所以几乎没有人知道,是因为与仁分离之信抹杀了它;这信断言唯独信拯救人,而不是任何善行,或仁之良善;还断言他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是自由的。那些经常听到这些话的人,就不再思想生活的任何邪恶或良善。此外,每个人出于自己的本性都倾向于接受这信,并且一旦接受它,就不再思想他的生活状态。这就是为何人们不知道这个真理。
在灵界,这种无知被指示给我。我问了一千多个刚从世界来的人,他们知不知道避恶如罪是宗教本身或宗教的本质;他们说,不知道,这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相反,他们听到的是,他们不能凭自己行善,并且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当我问他们知不知道一个人必须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悔改,然后开始新生活;否则罪不得赦免,如果罪不得赦免,人就不会得救;我还提醒他们,每次领受圣餐,这一点都被明确大声地读给他们听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没有注意这些事,只听见说,他们已经通过圣餐礼获得罪的赦免,剩下的事,那信在他们不知不觉中就做了。
我又问,为何教你孩子十诫?难道不是叫他们知道避恶如罪吗?难道只是让他们知道并相信这些事,却不照之而行吗?那么你为何说这是新鲜事?对此,他们只能回答说,他们知道,却又不知道;当犯通奸时,他们从未想过第六诫,当偷窃或暗中诈骗时,从未想过第七诫,等等;更不用说,这类事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
当我从教会的教义中提到许多事,并从圣言证明,避开和远离如罪的邪恶就是基督教本身或基督教的本质,每个人的信都取决于他如此行的程度时,他们沉默不语。然而,当看见所有人都是照他们的生活被检查,并照他们的行为受审判,没有人是照与生活分离的信而受审判,因为每个人的信都取决于他们的生活时,他们确信这是真的。
大多数基督徒都不知道这一点,这在圣治的律法之下,即:每个人都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128节);没有人从天堂直接被教导,而是间接通过圣言,以及基于圣言的教义和讲道被教导(154-174节);这种无知也在一切许可法之下,许可法同样是圣治的律法。对此,详情可参看258节。
注:266至273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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