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6.“有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出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混乱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虚假争战的推理。这从“胸甲”、“火”、“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和“硫磺”的含义清楚可知:“胸甲”是指战争的盔甲,尤指争战中的防御(对此,参看AE 557节);“火或火热”是指自我之爱、因而一切邪恶的混乱欲望(参看AE 504c–e节);“蓝宝石或风信子石”是指世界之爱、因而一切虚假的混乱欲望(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硫磺”是指邪恶之虚假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欲望(参看AE 578节),在此是指从这两种爱燃烧的虚假。由此可见,“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出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混乱欲望,以及来自这些爱的虚假争战的推理。
就蓝色而言,要知道,它在灵义上表示对真理的天堂之爱或属天之爱,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虚假的恶魔之爱,以及世界之爱。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蓝色属于天堂的颜色,该颜色表示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真理,所以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一个恶魔源头的虚假。灵界会出现最上等的颜色;这些颜色从良善和真理获得自己的起源;因为那里的颜色是天堂之光、因而天堂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修改。这就是为何会幕的幔子和亚伦的圣衣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织成;因为会幕代表主的天堂,亚伦的圣衣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性真理,而那些用来建造会幕、织亚伦衣服的事物代表属于神性良善和真理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因此,约柜前面的幔子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来作(可参看出埃及记26:31);帐幕的门帘也是(出埃及记26:36);院子的门帘同样如此(出埃及记27:16);帐幕的幔子末幅边上要作蓝色的钮扣(出埃及记26:4);以弗得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织成(出埃及记28:6);决断的胸牌也是(出埃及记28:15)。当营在旷野往前行的时候,亚伦和他的儿子们拿蓝色毯子蒙在法柜上,铺在陈设饼的桌子上,遮盖灯台和灯,铺在金坛上,包裹供职用的一切器具(民数记4:6, 7, 9, 11, 12)。这是因为“蓝色毯子”所表示的从神性之爱发出的神性真理包含并保护这些事物所代表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圣事物。
由于“蓝色”表示对真理的属天之爱,所以经上吩咐:
以色列人要为自己在衣服边上作繸子,钉一根蓝细带子,好叫他们看见就记得耶和华的一切诫命,并且遵行。(民数记15:38, 39)
此处“蓝细带子”明显表示对耶和华诫命的记念;耶和华的诫命是天堂和教会的本质真理,只有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天之爱的人才会记得它们。
“蓝色”表示对真理的爱,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以西结书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帆是用埃及绣花细麻布作的,可作你的旗帜;你的篷是用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作的。这些商人以美好的货物,以绣花蓝色包袱所打的包和华丽衣服的宝藏与你交易。(以西结书27:7, 24)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因此,它也表示属于教会的真理知识或认知,本章所提到的她的“商人和交易”描述了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聪明。“埃及绣花”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的知识(或科学);由于这种知识或科学在一个较低位置上,因而在周围和外面,所以它被称为“帆”,经上说它可作旗帜。“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因此,经上说它们作“篷”,“篷”表示真理。“绣花蓝色包袱”表示一切真理,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这些与来自圣言的知识或认知一起,由“华丽衣服的宝藏”来表示。
“蓝色”因表示对真理的天堂之爱或属天之爱,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虚假的恶魔之爱;圣言也在这层意义上提到“蓝色”。因此,在以西结书,经上说:
两个女子,一母的女儿,幼年时在埃及行淫。阿荷拉就是撒玛利亚,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阿荷拉在我之下行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她的邻邦亚述人,他们都穿蓝衣,作总督、领袖,都是可爱的少年人,骑着马的马兵。(以西结书23:2–6)
此处“撒玛利亚”和“耶路撒冷”表示教会,“撒玛利亚”表示属灵教会,“耶路撒冷”表示属天教会,它们被称为“阿荷拉”和“阿荷利巴”,因为这两个名字表示“帐棚”,“帐棚”表示敬拜方面的教会;在圣言中,“女子”也表示教会;“她们在埃及行淫”表示通过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歪曲教会的真理;“她贪恋亚述人”表示通过基于这些知识或科学的推理而歪曲;“亚述和亚述人”表示推理;经上因谬误和虚假而说他们“穿蓝衣”,这些谬误和虚假在外在形式上看上去是真理,因为它们来自被错误应用的圣言字义。由于这种表象,他们也被称为“总督、领袖,骑着马的可爱少年人”,因为那些出于自我聪明推理的人在自己和处于类似状态的其他人看来,又聪明又智慧,他们所说的话是聪明的真理和智慧的良善;而事实上,它们都是虚假,他们爱这些虚假,因为它们来自他们的自我。“总督、领袖”表示主要真理,“骑着马”表示聪明。
耶利米书:
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他们的衣服是蓝色和紫色的;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家的偶像,这些偶像表示虚假的教义,因为它们来自自我聪明;因此,它们被称为“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都是智者的工作”,这是因为这些教义在他们看来,就是真理和良善;“从他施来的银子和从乌法来的金子”表示因来自圣言的字义而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是真理和良善的东西。由此可见,“蓝色”表示对虚假的爱,因为它来自自我,或自我聪明。“蓝色”也表示对世界的爱,因为对世界的爱就对应于对虚假的爱,正如“火”所表示的自我之爱对应于对邪恶的爱一样;一切邪恶都来自自我之爱,一切虚假都来自起源于自我之爱的世界之爱;因为世界之爱所表示的属灵邪恶本质上就是虚假,正如属灵良善本质上就是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5节)。
354.(4)信之真理无论多么众多,看起来多么多样化,它们仍被主构成一体,主是圣言,天地之神,一切肉体的神,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信仰的神,是光本身,以及真理和永生。信之真理是各种各样的,在人看来,它们似乎具有多样性;例如,有些真理与神创造者有关,有些真理与主救赎主有关,有些真理与圣灵和神性运作有关,有些真理与信仰和仁爱有关,有些真理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悔改、改造和重生,以及归算有关,等等。然而,在主里面,并从主那里而在人里面,它们仍构成一体,就像一棵葡萄树上的许多枝子(约翰福音5:1等)一样。因为主将分散和分离的真理可以说联结成一种形式,它们在这种形式中呈现为一个方面,并展现为一个行为,或统一行动。这一点可通过对比一个身体中的肢体、内脏和器官来说明;它们虽然各种各样,在人看来是多样化的,但仍被人,即它们的总体形式,感觉为一;当他用它们全部来行动时,他就像用一个来行动一样。天堂也是如此;它虽然分为无数社群,但在主眼里仍作为一个出现,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人出现,如前所示(TCR 65, 268节)。一个国家同样如此,它虽然分为许多行政区、省、市,但仍在一个以公义和公平来管理的国王的统治下构成一体。主用来使教会成为一个教会的信之真理亦是如此,这是因为主是圣言,天地之神,一切肉体的神,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信仰的神,是光本身,以及真理和永生。
主是圣言,因而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这一点从约翰福音明显看出来: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点从马太福音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天上地上一切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主是一切肉体的神,这一点从约翰福音明显看出来:
父赐给儿子权柄管理一切肉体。(约翰福音17:2)
主是葡萄园或教会的神,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以赛亚书5:1-2)
约翰福音: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约翰福音15:5)
保罗教导说,主是信仰的神: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主是光本身,这一点从约翰福音明显看出来:
祂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9)
另一处:
耶稣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
主是真理本身,这一点从约翰福音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主是永生,这一点从约翰一书明显看出来: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对此,必须补充的是:一个人因其世俗的职业,只能为自己获得少许信之真理。然而,他若靠近主,只敬拜祂,就会获得认识一切真理的能力。因此,每一个真正敬拜主的人一听到他以前不知道的任何信之真理,就会立刻看到、承认并接受它,因为主在他里面,他在主里面;因此,真理之光在他里面,他在真理之光里面;因为如前所述,主是光本身和真理本身。以下经历可以证实这一点:我曾看见一个灵人,当与其他灵人互动时,他似乎很简单,或具有简单的信仰,因为他只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通过来自圣言的一些真理确认或强化了他的信仰。这个灵人被提入天堂,在更智慧的天使当中;我被告知,他在那里和他们一样智慧;他好像完全凭他自己讲了大量真理,尽管他以前对这些真理一无所知。
这将是那些进入主的新教会之人的状态。这就是耶利米书所描述的那种状态:
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那些日子以后,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的内在部分或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或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 34)
以赛亚书所描述的,也是这种状态: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个嫩芽;真理必作祂大腿的带子。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吃奶的必在蝰蛇的洞口玩耍,断奶的孩子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因为地充满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好像水覆盖海洋一般。到那日,列族必寻求耶西的根,外邦人必寻求它;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 5, 6,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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