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最后的审判(续) #9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在这段经文(启示录21:1)中,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不是指世人肉眼所看到的天空,或他们所居住的大地,也不是指自创世以来所有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居住的先前天堂,而是指在天堂与地狱之间为自己造假天堂的灵人的会众;由于所有灵人和天使都住在陆地上,跟世人一样,所以“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是指这些陆地。我见证了这个天和地的过去,并在《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45-72节)里描述了我所看到的,也就是我亲眼见证的它们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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