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最后的审判(续) #63

63.由于人出于遗传

63.由于人出于遗传是这样,他想掌控别人,并且随着缰绳松开逐渐掌控更多的人,最终掌控所有人,还由于这爱的至内层就是作为神被召唤和敬拜的一种渴望,所以凡通过教皇诏书被册封为圣徒的人都从其他人的视线中移出,被藏起来并剥夺与其敬拜者的一切联系。这是为了防止最坏的恶根在他们里面被激活,以致他们陷入刚才所提到的出现在地狱中的疯狂幻想。这种妄想或说精神错乱就是那些活在世上时渴望并竭力死后成为圣徒,以便人们向自己祈祷之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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