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最后的审判(续) #26

26.察罚也通过天使

26.察罚也通过天使来执行,因为凡被邪恶捆绑在一起的社群在灭亡之前,总是先有一次察罚。察罚时,天使不断敦促他们停止,改变作为,若他们不听,就以毁灭相威胁。在此期间,天使还查看有没有善灵混在他们当中,并把他们分离出来。但人群在其首领的煽动下辱骂天使,冲撞他们,企图把他们拖到公共广场,以各种难以启齿的可憎方式对待他们,就像在所多玛所行的那样。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持有与仁分离之信,还有一些人虽声称仁爱是重要的,却过着邪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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