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Faith54.割礼代表从纯属世之爱的邪恶中洁净,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给你们的心行割礼,将你们心的包皮除掉,免得我的愤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耶利米书4:4)
所以要给你们心的包皮行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申命记10:16)
“给心,或心的包皮行割礼”是指将人的自我从邪恶中洁净。故另一方面,一个“未受割礼”的人,或有包皮的人表示一个没有从纯属世之爱的邪恶中洁净的人,因而表示一个未处于仁爱的人。由于“未受割礼的”表示一个心里不洁的人,故经上说:
心没受割礼,肉身没受割礼的一切外人,都不可进入我的圣所。(以西结书44:9)
未受割礼的人,都不可吃逾越节的东西。(出埃及记12:48)
这种人会受到诅咒。(以西结书28:10; 31:18; 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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