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742

742.启17:13

742.启17:13.“这些人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表示他们一致承认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唯独通过圣言。“有一个心思”表示一致承认;“将能力和权柄给那兽”表示将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归于圣言。所指的,之所以是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因而是教会。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表示他们一致承认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唯独通过圣言。他们的确承认教皇是教会的头;但他们说,他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不像头对身体的统治,而是像高于身体的某种东西,它不是凭自己管理和统治,而是从神那里通过圣言来管理和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服从圣言。因此,他们承认,圣言的解释权不独属于教皇,如已经发生的那样,因为这样圣言的神性权威就被扭曲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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