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632

632.“因为她叫所

632.“因为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表示因为通过对圣言的亵渎,以及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她已经迷惑了她所能统治的所有人。“巴比伦”表示天主教宗教,如前所述。“酒”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AR 316节);“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淫乱烈怒”表示玷污和亵渎(AR 134节)。“叫所有民族都喝”表示迷惑他们所能统治的所有人。“叫他们喝那酒”表示迷惑,“民族”表示那些在他们统治之下的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