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628

628.启14:7.

628.启14:7.“大声说,要敬畏神”表示告诫不要作恶,因为这违背主。“大声”表示告诫;“敬畏神”表示不要作恶,因为这违背主。“敬畏神”就是爱神,害怕作恶,因为这违背祂,一切爱都有这种敬畏在里面(可参看AR 527节)。现在这些话是说给那些将属于地上的新教会之人的,因为改造的第一步就是照十诫生活,十诫列出了不可作的邪恶。凡做这些邪恶的人都不敬畏神;但一个因它们违背神而避开它们,从而不做它们的人,既敬畏主,也爱主,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4:20-24)中所教导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