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625

625.“因为他们在

625.“因为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表示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没有瑕疵的”表示那些没有处于邪恶,因而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瑕疵”表示虚假,严格来说,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神的宝座”表示主和天堂(AR 14, 233节);由于所有处于来自主的良善之人,都看似处于真理,所以“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表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所有被主引导的人都被保持在来自祂的良善中,从这良善发出的,只有真理;即便虚假从它发出,那也是表面的虚假,这虚假被主视为像真理一样,只是通过天堂之光的改变而处于另一种颜色;因为在它里面的良善如此限定它。事实上,既有源于邪恶的虚假,也有源于良善的虚假;从外在形式上看,这两者都是一样的,但它们仍完全不同,因为在里面的东西构成本质,并产生它的品质。由于“瑕疵(或残疾)”表示虚假,所以亚伦的种中凡有瑕疵的,都不可靠近祭坛,进到幔子内(利未记21:17-23);这表示他们应当没有瑕疵。经上还禁止用有残疾或瑕疵的牛、牛犊、山羊或羔羊献祭(利未记22:19-25)。那里还列举了各种瑕疵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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