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09.“因为这是人的数字”表示圣言的品质,因而教会的品质。“人”表示智慧和聪明(AR 243节),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和聪明,因而也表示在教会之人的智慧和聪明方面的圣言。教会本身在主眼里同样如同一个人;因此,就其灵而言,教会之人在天上照着他里面来自圣言的教会品质而看起来像一个人。因此,这就是此处“人的数字”所表示的,因为它紧随“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这句话而来,这句话表示人若处于来自主的光照,就可以知道在神职人员当中,对关于神和救赎的教义和信仰的确认的品质实际上是什么样。“人”也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的品质(AR 910节,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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