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93.“圣徒的耐心和信仰就是在此”表示主的新教会之人通过来自这些虚假的试探而在其生活和信仰的品质上被检查。“耐心”在此表示试探中的耐心,以及那时对人在照主的诫命生活和对主的信仰上的品质的检查;因此,经上说“耐心和信仰就是在此”;“圣徒”表示那些属于主的新教会之人,尤表那些处于其中的神性真理之人(AR 586节)。“耐心”论及试探,人的品质通过试探被检查;在启示录的其它地方(启1:9; 2:3, 19; 3:10)也是如此。这是指在照主的诫命生活和对祂的信仰方面,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那些拜兽和兽像的,昼夜不得安宁,圣徒的忍耐就在此;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也在此。(启示录14: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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