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575

575.“那龙将自己

575.“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示这异端因平信徒对它的接受而盛行并掌权。“龙”表示异端教义(对此,参看AR 537节);这“兽”表示平信徒(AR 567节),他们不是从自己那里说话,而是从他们的老师那里说话;由于平信徒就是民众本身,所以很明显,这异端因他们的接受而盛行并掌权。因此,这就是龙给这兽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所表示的,也是接下来的话,即“他们都拜把权柄给了兽的那龙”(启13:4)所表示的。“龙”通过他们而盛行并掌权,尤其通过他们的这一宗教信条:理解力要服从信仰;信仰不是被理解的;在属灵事物上,对被理解的某种东西的信仰是理智的信仰,这种信仰不会使人称义。当这些信条在平信徒当中盛行时,神职人员就因神性事物而有了权柄、尊敬和一种崇拜,平信徒以为他们知道这些神性事物,并且神性事物要从他们口中被吸收或接受。“能力”表示盛行或影响;“宝座”表示掌管;“大权柄”表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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