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49.启12:8.“他们并没有得胜,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深信自己处于虚假和邪恶,但仍留在其中,因此他们被强行退出与天堂的结合,并被扔下去。为了可以理解这一点,必须先说一说那些死后进入来世之人的状态。在来世,所有人都首先被天使教导,并从一个社群被领到另一个社群,接受检查,看看他们是否会接受天堂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然而,所有在世上确认虚假的人都不接受它们;因此,他们被送往那些处于类似虚假的人所在的社群,这些社群与天堂没有结合,而是与地狱有结合。因此,在灵人界呆了一段时间后,他们便沉入地狱,被送往他们的地方,各人照着各人的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这就是“他们深信自己处于虚假和邪恶,但仍留在其中,因此他们被强行退出与天堂的结合,并被扔下去”的意思。至于他们在那里的命运如何,可参看前文(AR 153, 5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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