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37.“它们翅膀的响声,好像许多马车奔赴战场的响声”表示他们的推理,就好像它们源于取自被完全理解的圣言的教义真理,他们必须为之而激烈战斗。“翅膀的响声”表示推理,因为“飞”表示感知和教导(AR 245, 415节);“战车或车”表示教义,如稍后所看到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许多马”表示完全理解;显然,“奔赴战场”表示对战斗的热情。“战车或车”表示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神的战车两万万,平安的天使千千,主在他们当中。(诗篇68:17)
又:
耶和华用云彩为战车,藉着风的翅膀而行。(诗篇104:2, 3)
哈巴谷书:
耶和华啊,你骑在你的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哈巴谷书3:8)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的战车好像旋风。(以赛亚书66:15)
以西结书:
你们必在我席上因马匹、战车而饱足;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20, 21)
撒迦利亚书:
我必剪除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撒迦利亚书9:10)
哈该书:
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倾覆战车和乘在其中的。(哈该书2:22)
以赛亚书:
你去设立守望者,叫他看见和报告;他看见一辆战车,一对马兵,一辆骆驼车和一个人的战车,他就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以赛亚书21:6-7, 9)
由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和众先知一样(AR 8节),所以他们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和马兵”;出于同样的原因,以利沙看到以利亚乘火车被接到天上去了,以利沙的仆人看到火车火马围绕着以利沙(列王纪下2:11-12; 6:17; 13:14)。此外,“战车或车”也出现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1:1; 37:24; 66:20; 耶利米书17:25; 22:4; 46:2-3, 8-9; 50:37-38; 51:20-21; 以西结书26:7-8, 10-11; 但以理书11:40; 那鸿书3:1-3; 约珥书2:1-5; 撒迦利亚书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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