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430

430.启9:7.“

430.启9:7.“蝗虫的样子”表示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表象和形像。“样子”表示他们在一个代表性形像中的表象;“蝗虫”表示最外在事物中的虚假,或最低级的虚假(AR 424节);由于虚假与那些处于虚假的人构成一体,所以“蝗虫”也表示他们。“蝗虫”是指那些确认唯信或其虚假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清楚显明:那些处于唯信的长老们拥抱并亲吻看似蝗虫的人,还想邀请他们到家里去。因为在灵界,形像,也就是代表天使和灵人的情感和思维的形式,看上去就好像是活的,同样好像前面所提到的动物、飞鸟或飞行生物和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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