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320.启6:8.“我就观看,看哪,一匹灰白马”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对圣言的理解都灭绝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灰白”表示缺乏生命力。在圣言中,这种生命力的缺乏就论及那些没有处于源于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的人,或说这些人没有任何生命;因为没有教义,字义上的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而不照着教义生活,教义是无法被感知到的。原因在于,照着取自圣言的教义生活,会打开属灵心智,而来自天堂的光流入该心智,光照它,并给予感知。人若知道教义真理,却不照之生活,就不会知道情况是这样。“第四个活物”之所以显示为“灰白马”,是因为该活物像一只“飞鹰”,而“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理解方面,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4节)。因此,它表明,那些现在被看到的人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任何知识或认知,也没有对它们的任何理解;像这样的人在灵界就显得苍白或灰白,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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