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300

300.“并有冠冕赐

300.“并有冠冕赐给他”表示他争战的徽章。“冠冕”表示争战的徽章,是因为在古代,君王在战场上戴着冠冕,这一点可从历史,部分从撒母耳记明显看出来:有一个人向大卫讲起扫罗,当扫罗死在战场上时,他拿走了扫罗头上的冠冕和臂上的镯子(撒母耳记下1:10)。这一点也可从论到拉巴王和大卫的话明显看出来(撒母耳记下12:29, 30)。此外,由于试探是殉道者所经受的属灵争战,所以冠冕作为胜利的徽章被赐给他们(AR 103节)。由此明显可知,“冠冕”在此表示他们争战的徽章;因此,接下来经上说:“他出来征服,并可以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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