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139

139.启2:23.

139.启2:23.“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示对他们来说,圣言的一切真理都将变成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因此,“击杀儿子”表示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这样它们就灭亡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不是指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示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因为在圣言的灵义上,生育是指属灵的生育;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此它们的名称也是如此,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育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AR 542, 5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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