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IV.连贯成一个整体,或仿佛捆成捆的大量真理提升并完善信仰
349.从如今流行的信仰观念中无法看出,在其全面意义上的信仰是真理的总合或复合体,更无法看出,人能朝为自己获得信仰而做出任何贡献。然而,信仰在其本质上就是真理;因为它是在自己光中的真理,正如真理是可以获得的,信仰也是可以获得的。若愿意,谁不能接近主呢?若愿意,谁不能从圣言中收集真理呢?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的一切真理都发出光来;在光中的真理就是信仰。主作为光本身,流入每个人;在凡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在里面的人中,主使真理闪闪发光,从而成为信之真理。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
他们要住在祂里面,祂的话也住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5:7)
主的话就是真理。但为了正确理解“连贯成一个整体,或仿佛捆成捆的大量真理提升并完善信仰”,对这个主题的讨论需要分为以下几个点:
(1)信之真理可以无限繁殖。
(2)它们按系列来排列,因而可以说被捆成捆。
(3)信仰照着真理的数量和连贯性而被完善。
(4)真理无论多么众多,看起来多么多样化,它们仍被主构成一体,主是圣言,天地之神,一切肉体的神,葡萄园或教会的神,信仰的神,是光本身,以及真理和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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