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325

第九和第十诫 不可

第九和第十诫  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以及邻舍的任何东西

325.在现今所用的教理问答中,这条诫命被分成两条诫命:其中一条诫命是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另一条诫命是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以及邻舍的任何东西”。由于这两条诫命构成一体,并在出埃及记20:17; 申命记5:21中形成一节经文,所以我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论述,不是因为我想把它们合而为一,我更希望它们像以前一样分成两条诫命,因为在希伯来文,这些诫命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 申命记4:1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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