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286

286.这种神圣和能

286.这种神圣和能力就存在于这律法中,因为它包含了宗教的一切,或说是宗教所有元素的概要。它被写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包含与神有关的一切,一块包含与人有关的一切。因此,这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 申命记4:13; 10:4)。它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十”表示一切或所有,“话”表示真理;事实上,它们不止十句话。“十”表示一切或所有,“什一税”因这个意义而被制定(可参看《揭秘启示录》,101节);下面会看到,这律法包含了宗教的一切,或说是宗教所有方面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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