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276

276.有些人以为,

276.有些人以为,他们能出于自己的聪明为自己获得关于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属灵事物的概念或知识;他们没有意识到,属世人就本身而言,反对属灵人,因而渴望根除进入的属灵事物,或让它们陷入谬误;这些谬误就像蛆虫,吞食蔬菜和谷物的根。这种人可以比作那些作梦的人,他们梦见自己坐在老鹰的翅膀上飞到高空,或骑着飞马珀伽索斯飞越帕纳索斯山,到达赫利孔山;而事实上,他们就像地狱里的路西弗,即便在那里,他们仍自称“早晨之子”(以赛亚书14:12)。他们也像在示拿地山谷里的人,试图建造一座塔顶通天的塔(创世记11:2-4);他们像歌利亚一样充满自信,却没有预见到,他们可能会像他一样,被一颗砸中前额的投石击倒。让我来描述一下死后等待他们的命运:他们先是像喝醉酒的人,然后像傻瓜,最后像白痴一样住在黑暗中。因此,要让每个人都警惕这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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