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84

84.由于这两个世界

84.由于这两个世界如此不同,所以显而易见,灵界必在不同于自然界的另一轮太阳之下。因为灵界也有热和光在里面,和自然界一样;只是那里的热和光是属灵的;属灵之热是仁之良善,属灵之光是信之真理。由于热和光只能源于太阳,所以很明显,灵界有一轮不同于自然界的太阳;而且灵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灵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而自然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世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一切属灵事物皆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只能源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一切真理皆属于智慧。凡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出,它们并没有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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