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22.(18)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人生来就是属世的,但随着他的理解力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他的爱与它一起被提升到天堂之热,他变得属灵和属天。这时,他就像伊甸园一样,既享有春天般的光明,也享有春天般的温暖。变得属灵和属天的,不是理解力,而是爱;当爱变得属灵和属天时,它就会使它的配偶,即理解力,也变得属灵和属天。爱通过照着理解力所教导和要求的智慧之真理生活而变得属灵和属天。爱通过它的理解力,而不是靠它自己学习、吸收这些真理。因为爱若不知道真理,就无法提升自己,它只能通过一种被提升和光照的理解力来学习这些真理。然后,它在实践真理的过程中热爱这些真理到什么程度,就被提升到什么程度。因为理解是一回事,意愿是另一回事;或者,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有些人虽然理解并谈论智慧之真理,却既不意愿也不实践它们。因此,当爱将它所理解并谈论的光之真理付诸实践时,它就会被提升。
单凭理性人就能看到这一点。因为一个人理解并谈论智慧之真理,却又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也就是说,他的意愿和行为却违背它们,这是什么样的人呢?被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因为人有三个生命层级在里面,被称为属世层、属灵层和属天层(如本书第三部分所讨论的),他能从一个层级被提升到另一个层级。然而,他被提升不是单靠智慧,还要靠照着智慧的生活,因为人的生活就是他的爱。因此,人的生活符合智慧到何等程度,他就热爱智慧到何等程度;而他的生活符合智慧的程度取决于他从污秽,也就是罪恶中洁净自己的程度;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就热爱智慧到何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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