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392

392.心肺的这两种

392.心肺的这两种运动之所以发生并持续,是因为整个天使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拥有这两种生命运动。整个天使天堂都拥有这些运动,因为主从祂所在并来自祂的太阳那里把它们灌注进去。事实上,来自主的太阳产生了这两种运动。此外,由于天堂和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从主通过那太阳,以一种就像从头到尾环环相扣的链条那样的联系和形式依次降下来的,还由于爱与智慧的生命来自主,宇宙的所有力量都来自生命,所以显而易见,这些运动的起源不在别处。由此可知,这些运动照着对爱与智慧的接受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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