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1主在人里面为自己创造并形成了两个容器和居所,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为神性之爱,理解力是为神性智慧
358.前面论述了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以及宇宙的创造。现在必须谈谈人类的创造。我们读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按着祂的样式”被造的(创世记1:26)。此处“神的形像”表示祂的神性智慧,“神的样式”表示祂的神性之爱。智慧就是爱的形像,因为爱在智慧中显示它自己,以便被看见和认识;正因爱在智慧中被看见和认识,所以智慧是爱的一个形像。此外,爱是生命的本质,智慧是源于爱的生命的表达。神的样式和形像在天使身上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爱在他们脸上从里面发光,智慧在他们的美丽中发光,他们的美丽是他们的爱的外在表达或形式。我已看见并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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